2011-2012学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注意:
一、申请的方式
学生应从http://i.xmu.edu.cn(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学工管理系统的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在线填报信息进行申请。
在网上提出申请前,学生可从http://i.xmu.edu.cn的手册下载页面下载《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说明》并详细阅读,以熟悉相关申请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要求,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中,研究生必须是获得三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包含专业学位硕士)或获得四等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他研究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人为老生的,上一学年应未受处分;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年度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人所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请于10月14日之前进行网上申请并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大一及研一新生请交至年级负责人处(会另行通知),其他年级老生请自行交至院楼412学院团委办公室(漳校老生交至黄文老师处)。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填写打印);
(二)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三)2011级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附件1);
(五)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一级开具的证明无效;新生提供有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新生入学通知寄出)即可;
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统一交给中国银行,故贷款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前,应将该证明复印一份并自行保留,以备申请相关助学金之用;
注: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四)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五)为两份不同的证明材料,前者是个人说明,只需个人陈述并签字即可,后者为民政部门的证明,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六)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七)研究生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附件2);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应打印在一张A4纸(单面)上,不能打印在两面或两张A4纸;
(二)学生身份证遗失的,需本人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到厦大派出所取出个人户口页复印后贴上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2011级研究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贫困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无效;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贫困证明必须是2011年开具且需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盖章;
(四)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贷款人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且有本人亲笔签名;
(五)老生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
(六)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须手写,并签署日期;
(七)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照片面)请各分别复印在A4纸内;
(八)贫困证明请剪裁成A4纸大小,或贴于A4纸上。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学院联系电话:0592-2187571。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附件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