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大学2011届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寄存档案和户口的通知

各院:

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两年。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办对象: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

1、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待就业系指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毕业生系指户口或档案已按规定转入学校、离校当年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2、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两年:

1)定向生、委培生;

2)拟考研、出国等暂不就业的毕业生;

3)延期毕业的毕业生;

4)根据《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厦大学(200930号,因学生个人原因曾与用人单位办理过解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申办时间:2011525-68

三、申办流程:

1、有意向申请的毕业生将《2011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附件1)、《厦门大学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上交所在院,并提出申请;

2、各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对于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需办理与就业无关(包括考研、出国、公证、遗失补办身份证、借户口页等)的手续时一律将寄存的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011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

厦门大学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