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德育表现评分细则(自2011年4月起实施)
本德育表现评分细则根据学生处学生管理条例制定,满分25分
一、政治思想素质(7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7分)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得基本分2分。与基本要求不符或本学年受到学校、学院的党团或行政处分者可扣1.0至1.5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7分。若有以下情况,在基本分上加扣分数:
1、未按要求参加公益事业及校区、学院、团总支、系集体活动一次扣0.4分;按要求参加公益事业及校区、学院、系集体活动,本院研究生论坛、专题讲座一次加0.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参加研究生论坛担任主讲,在参加活动分基础上每一次再加0.2分;参加公益活动、集体表现特别突出受表彰加0.4分;参加本年度义务献血者加0.4分;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并未按规定请假者扣1分;因故迟到,但按规定程序请假者扣0.1分。
2、凡在本年度党团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称号(如党支部、学生会、团支部学生会、班级团总支、团支部、社团等)的,该主要干部(主席团成员、团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团支书、正班长、社长)均按省部级以上、市校、学院级别分别加1.5、0.8、0.4分,一般干部酌情加分。
3、凡在本年度中获得个人省部级以上、市校、学院级别表彰分别加1.5、1、0. 5分(同一活动若获得多项级别荣誉称号,取最高等级加分)。若校级奖励有多种档次,则最高等加100%(即1分)、最低等加50%(即0.5分),中间各档次平均计算,其他级别也依此类推。表彰级别按照盖章单位来确定,如是厦门大学某学院举办面向全校的比赛,如果奖状章是厦门大学某学院,就确定为院级比赛;如盖章是校团委等行政单位可认定为校级,盖章为“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等学生机构则不予认定。
二、社会实践能力(6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1、认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开学,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表加1分,社会实践受到省级表彰追加2分,获得学校表彰追加1分,学院表彰追加0.5分。
2、学生干部(限测评时在任且任职时间不少于7个月者),兼任数项职务者,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学工处将根据担任职务及在职期间组织活动的情况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艺术团团长、电台正副台长、厦大青年正副主任等可由校团委认定为同级别的学生组织,及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就业促进中心正副主任,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4分;
上述学生机构正部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0-3分;副部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2分。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2分;党支部支委、班委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1分;
各部干事、宿舍舍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0.5分。
3、担任各类校级媒体编辑、记者者,其身份和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加0-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且不再计算发文数量。
非编辑、记者学生发表文章(原创)按以下标准加分:校院级每篇加0.1分,宣传学院的新闻报道每篇加0.11分;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加0.2分;本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分。宣传部成员职务内稿件不加分,但优秀稿件被省市级以上媒体转载加0.1分/次。在媒体实习及工作期间发表或被转载的文章不记入加分。
主编院刊《新传天下》每期每人加0.5分。文字稿件被采用者,单篇1000字内加0.11分,1000字以上加0.2分。照片或图片设计作品被采用,一律加0.1分,不重复加分。报纸类《新传天下》单期加分上限0.5分,杂志类《新传天下》单期加分上限1分。所有《新传天下》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发表的文章新闻作品等需提交报刊等复印件。若作品发表在校内网络媒体上则需打印相关网页。
三、社区文明(3分):
认真执行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保持整洁的居住环境,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无不良记录者可得基本分2分,所有扣分不超过3分,扣分扣完为止。其它情况按如下处理:
1. 在学校、学院的卫生检查评比中受通报表扬,同寝室人员每次加0.1分,累计最高加0.5分,受通报批评同寝室人员每次扣0.1分。
2、违反学院安全规定,使用违章电器、明火;私自接拉电线;未按规定请假夜不归宿;留宿异性;在寝室赌博者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在测评中的社区文明项基本分减半,另外第一次发现扣0.5分,再次发现翻倍扣分,直至本项扣光。
3、收藏违禁刀具、反动、淫秽书刊、电子产品;上网传播散布不健康、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除按相应规定给予处分外,每次可视情节轻重扣除0.5至1分。
4、未经许可留宿本寝室外人员、就寝时间影响他人休息、在寝室酗酒、熄灯后喧哗者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本项基本分减半,并按0.5分/次标准扣除。
5、在1~5项中有共同参与者一并处理,知情不报、包庇者减半处理。
四、文体活动评分细则(5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者得基本分2分,参与各种文体活动不积极、不按要求或安排参与的基本分可酌情扣1-1.5分。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凡代表我校参加文艺演出国家级、省市级加1分。参加文娱演出,校级0.4分,学院级0.2分;获全国、全省(市)级奖励者加1分;获校、院一等奖分别加1、0.5分,二等奖分别加0.8分、0.4分,三等奖分别加0.6分,0.3分。
2、凡代表我校参加体育比赛国家级、省市级加1分(若自行参加取得的成绩需学院认定,马拉松等不需选拔的比赛不计入此项加分)。参加体育比赛,校级0.4分,学院级0.2分;获全国、全省(市)级奖励者加1分;获校、院前三名者为一等奖,每人分别加1分、0.5分;获校、院四至六名者为二等奖,每人加0.8分、0.4分;获校、院七至九名者为三等奖,每人加0.6分、0.3分。为鼓励同学们争创佳绩,以上体育比赛,若参与者获奖名次为第一名,奖项分以该级别的1.2倍加分。校级比赛的院内选拔赛,不再重复加分。运动会参加多项目者,多参加的项目减半加参与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参与分和奖项分。
3、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加分:在比赛规定时间完成项目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全程 0.8分,半程0.4分,10公里0.2分,5公里0.1分;马拉松志愿者每人加0.1分。
4、所有文体活动参与分上限1分。
五、综合表现分细则(4分)
学工组成员都是根据每位学生一个学年的表现,给出综合表现分,基本分2分,如果学生有特殊优秀表现可酌情加1-2分,如果学生表现较差扣1-2分,此项分总分不超过4分。
六、测评资料来源有以下方面人员给出,要求做到及时、公正、公开
由各班党支部书记和团支部书记提供该班级政治时事学习讨论的出勤情况;
由各活动负责人提供该班级各种活动、会议的考核情况;
由班级学习委员提供上课出勤及违纪现象查处情况;
由学生提供各类竞赛参加及获奖证明;
由学生提供发表论文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
由学生提供文章新闻作品发表的证明材料;
由学工组提供学生学年奖惩情况记录;
由各班班委汇总所有评奖评优材料。
新闻传播学院
2011年4月11日
附件二: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主 任:邓朝晖
副主任:黄星民
成 员:黄合水、赵振祥、林盛铨、叶虎、吴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