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六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的通知、

接学生处通知: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993

第十六届(20092010学年度)“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现已启动,彭瑞安教育福利基金会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一等奖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800元;三等奖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200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评奖对象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学历教育资格学校的在学研究生、大学生中的归国华侨、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归侨的子女。包括回国后迁居香港、澳门的印尼山口洋地区(SINGBEBAS)归侨在祖国大陆内地求学的子女;不包括在港澳的其他归侨的子女。

2)热爱祖国,素质优良,勤奋好学,立志成材报国。

3)起码学完一年。不包括2010年已毕业者。2009-2010学年度各科成绩及格。一等奖学科总平均(加权分,下同)88分以上(含88分);或者,本科生综合评估(综合测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的本年级排名前五名,学科总平均不低于85分。二等奖学科总平均83-88分以下。三等奖学科总平均80-83分以下。请采用其他计分制的学校就申请人的成绩量化或折算为百分制分数。

4)适当照顾归侨、归侨子女中的特困生和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

归侨子女学生:(1)对特困生,可在其学科总平均分上酌情加分,最多可加8分,但只实用于二、三等奖;特困生一等奖分数线原则上不变;(2)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如达到获奖分数段,应优先获奖。

5)在20092010学年度,申请人如有学术论文发表(研究生必须有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著、科研成果,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学术竞赛奖以及其他特长奖,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六级英语统考,等等,可参照所在校已正式实行的(不是临时的)规定在学科总平均上酌情加分;校级加1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五、申请和评审的其他办法,请学校自行规定,并请办理有关事项。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请学校于20101231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我会,以便认同,存档。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表、成绩单、归侨或归侨子女证明书,特困生还需提供经济特别困难证明书等。

六、获奖者由学校领导出面颁发奖状和奖金。奖状内请注明:奖学金名称: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奖学金提供者:彭云鹏先生。获奖学生有关材料,请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七、归侨、归侨子女身份之确认,需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证明书;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特困生必须提交其家长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纸质版(一式两份):

1.《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申请表》(见附件);

2.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申请书;

3.20092010学年度成绩单(并附2009-2010学年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证明,本人不用附上,团委办公室会统一找教秘打印。)

4.归侨或归侨子女身份证明(需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证明书;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奖学金、竞赛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科研成果复印件;

7.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8.特困生还需提供经济特别困难证明书等(特困生必须提交其家长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复印件)。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材料顺序整理材料提交。

(二)电子版:

《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申请表》发送至xwxypy@xmu.edu.cn,注明:归侨奖学金+年级+姓名。

(三)报送时间:

请申请人于1220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办公室412

附件:第十六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