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广大毕业生: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市人事局决定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集中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0年7月19日至9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三上午、周五上午人才交流会期间暂停对外办理,集中办理单位预约报到。)


二、办理地点


市人才服务中心暨市人才市场交流大厅(湖滨东路319号二楼)毕业生集中报到窗口


三、报到业务

1.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2.厦门生源待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待业报到手续办理。


四、已就业毕业生报到程序及材料要求


1.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规定到集中报到窗口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就业报到须提供的证件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


其中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声明,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3.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的到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企业接收的到其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其中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集中报到期间可直接在市人事局集中报到窗口办理;非集中报到期间,还须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


4.需落户的凭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


5.经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五、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报到程序及材料要求


1.报到程序


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按要求准备材料后直接到指定报到点办理待就业报到手续,并办理信息登记,领取《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入学前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将户口迁入家庭所在地的,同时给予办理介绍落户手续。


2.材料要求: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一标准照2张。其中,需办理落户的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家庭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


六、预约报到服务


1.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集中报到期间专门提供预约报到服务,利用周三上午、周五上午在毕业生集中报到窗口专门办理预约单位报到手续。


2.本年度接收10名以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前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内“集中报到预约”模块进行预约操作。


3.用人单位应按照预约条件及程序进行预约,凡未预约或不按预约时段办理的单位,预约时段内不予办理。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人事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根据通知要求收齐相应证件材料统一办理。办理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不高声喧哗和插队推挤。


2.介绍落户手续有效期为半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应及时办理信息登记手续,领取《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否则将视为无就业愿望,无法享受有关优惠待遇。非集中报到期间,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手续及待业介绍落户手续均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办理。


4.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请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


5.集中报到期间,市人事局有关毕业生接收业务(包括职业见习业务)均在集中报到窗口办理。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