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9-2010学年毕业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三”、“三好”、“优干”和“优毕”)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优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优评奖办法:
各单位评优评奖请遵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规章制度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评优评奖注意事项: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优三”、“三好”、“优干”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优三”、“三好”及“优干”不能同时兼得。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须获得“优三”、“三好”、“优干”、“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支部书记”(以下简称“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
3.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优干”、“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有意申请的同学请在6月1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送至院楼41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wxypy@xmu.edu.cn,文件名: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姓名/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姓名。逾期不候。
2.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务必备齐。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科研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已通过教秘审核的发表论文不必再交)。
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优秀毕业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