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补助标准
一等补助金额3000元/人;
二等补助金额2000元/人;
三等补助金额1000元/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参加宗教活动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六)2009年留级的学生。
西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评定对象及补助等级
此次补助对象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西藏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其中一等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请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交至院楼4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wxypy@xmu.edu.cn(文件名和主题标为“新疆/西藏补助申请+姓名+年级”),漳州校区的申请人请将材料交至黄文老师处。
纸质版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66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学生本人无需准备。
电子版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截止时间: 4月19日上午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