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09-2010学年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补助标准

一等补助金额3000/人;

二等补助金额2000/人;

三等补助金额1000/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参加宗教活动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六)2009年留级的学生。

 

 

西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评定对象及补助等级

此次补助对象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西藏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其中一等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请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交至院楼4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wxypy@xmu.edu.cn(文件名和主题标为“新疆/西藏补助申请+姓名+年级”),漳州校区的申请人请将材料交至黄文老师处。

纸质版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66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学生本人无需准备。

电子版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截止时间: 419日上午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