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确疏导大学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10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460名志愿者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区开展为期二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金融、居家养老、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同时,继续做好2008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09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生)。
二、政策支持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政策待遇是: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项目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至其服务期满。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3、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其服务欠发达地区工作年限可以作为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相应条件,也可以等同应届毕业生报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我省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4、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时,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
7、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费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9、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列入学校该年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志愿者,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其中是教学人员的,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服务期限从教经历证明的支教服务时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可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即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11、服务期满,省项目办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质奖章。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比。
三、经费保障
1、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培训等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补助。
2、省财政、设区市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拨补一定经费作为各级项目办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略)
2010年2月3日
附件1: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
附件2: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