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0%,即其他六种奖学金每一种都不可超过单项人数,六种加起来不得多于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人数。我院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分配如下:
奖项 | 评选比例 | 名额 | 奖励金额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 | 37 | 1000元/人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0% | 74 | 500元/人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 | 7 | 500元/人 |
学术创新奖学金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 | 37 | 500元/人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 | 18 | 500元/人 |
志愿服务奖学金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 | 18 | 500元/人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 | 18 | 500元/人 |
文体优秀奖学金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 | 18 | 500元/人 |
其他六种奖学金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0%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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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评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厦大学〔2013〕1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与学院各项奖学金兼得;
已获得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年9-10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5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材料提交要求
1.有意参评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但未参与综测的学生需提交综测材料给班委,参与班级组织的综测。(仅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学生不需要参与综测)
(注意:评定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测不设上限,所需成绩为2024-2025学年不含校选成绩;综测材料有效期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0日)。
2. 于11月15日12:00前(周六)前填写「新闻传播学院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报名」https://f.wps.cn/g/YeEOscqD/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