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经研究,决定于610日(周五)下午代扣下一保险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各单位注意,从今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一、代扣范围

(一)续保下一年度即20117月至20126月医疗保险的在校老生;

(二)在今年3月至6月补充申报参保下一年度即20117月至20126月医疗保险的在校老生。

二、代扣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129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从每人每年1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代扣时间

610(周五)下午15时至16时。

四、代扣方式

学校从每位参保学生的校园一通卡中代扣80元。

请各单位通知参保学生(名单将于68日下午1730分之前发至各单位医保负责老师的信箱,请互相转发)在610日下午1430分起至1630分一通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持续不低于80元。

五、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的问题

因保险公司提出变更保险合同,2011-2012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代扣工作将延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