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知,2009年7月1号到缴费办卡完成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须注意如下事项:
1、门诊单张票据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到思明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超过上述金额的,则须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2、报销所需材料见学生处主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的第十六条。
请同学们互相转告。
另转发学生处《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通知 》:
各单位:
当前我校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已经启用,学校补充医疗保险也已经办理完成,参保的学生在就诊时可以同时获得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为了保证就诊学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获得报销和理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
即时理赔系统目前还在调试,预计将于本月底开通。过渡期间,就诊同学可持票据到泰康人寿在我校设立的服务中心办理理赔。
本部服务中心地点为学生活动中心(三家村、自钦楼)一楼学长辅助室,办理时间为周四(1月14日、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漳州校区服务中心地点为漳州校区学生会(北区超市旁),办理时间为周三(1月13日、2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10。
(详见附件一:关于门诊即时理赔系统上线前厦门大学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事项的说明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605)。
二、2009年7月1日至社保卡启用前医疗费用的报销
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均可报销或理赔2009年7月1日起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为方便广大同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事宜也由泰康人寿代为办理,同学们只需带齐材料到上述服务中心办理即可(详见附件二寒暑假期间、社保卡下发前的医疗费用报销及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60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