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继续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厦大学[2018]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厦门大学2018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第二批)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8年毕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厦门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不包含定向生),6月已获得奖励的学生不再重复申请。
二、奖励标准
1.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对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教师特岗计划”的应届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对到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四个省份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到甘肃、陕西、宁夏、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八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就业。学校对到以上部队就业(指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对到国际组织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认真筛选、查缺补漏,并联系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第一至五类就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第六类创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请申请对象于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17:00前认真填报附件2《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第二批)》,并以学号姓名命名邮件标题和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jjclgj@xmu.edu.cn
附件2:《厦门大学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