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传播学院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位同学

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类别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

7

20

奖励对象

本科生

经过本学年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奖励金额

8000元/名

5000元/名

注:参评学生必须经过本学年困难认定,本学年困难生认定详见通知《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371.htm),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和带生辅导员联系,在9月21日之前完成困难生认定。

 

二、奖学金评审办法

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2019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 号) (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适用)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务必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例表》规范填写!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电子版+纸质版)

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电子版)》

3. 如有符合放宽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清晰命名,先提交电子版扫描件,之后需要原件核对):(1)学习成绩登记表;(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8)科研成果复印件: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二)提交要求及截止时间

1.提交要求: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wxypy@xmu.edu.cn,主题及附件命名“【24国奖/国励】+年级+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2.材料截止时间:

电子版材料:2024年9月14日(周六)14:00

纸质版材料交至至善楼(新闻楼)315办公室钟老师处。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等候初步评审后另行通知。

注意:电子版材料逾期、缺漏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注意事项

1.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参评学生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且通过参评当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注: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国奖、国励,学习成绩应使用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导出2023-2024学年的成绩,应修课程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校选课全部合格(不包含辅修)

2.奖项兼得问题

1)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6)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新闻传播学院各项院级奖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四学生可参评2025年的启德奖学金、春华奖学金、春华助学金。)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联系人:钟老师0592-2187571

 附件1-5.zip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