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启动。依据《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附件5)、《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附件4)和《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版)》(附件6),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评审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学院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需同时完整走完评选程序。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申请的博士生应当有相当于在二类核心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相当于在二类核心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在普通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六)特别说明:《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版)》(附件4)中关于“评奖评优区间(每学年或每自然年度)需完成 20 个小时及以上的志愿服务工时方可参评(原则上以志愿汇的工时认定为准)”的要求不再限定,更改为评审周期内需具有志愿服务经历。
四、材料提交要求
1. 纸质版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于9月22日12:00前,提交至至善楼315团委办公室张弛老师处。如纸质材料无签字盖章,则前期电子材料作废。具体如下:
(1)《承诺书》(附件1,需手写签名,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手写签名,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
①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左右;
②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5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3)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4)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电子版材料:
于9月18日18:00前填写线上信息收集表【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收集表】https://f.wps.cn/g/bklrJjFE (本收集表仅做信息收集之用),并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上传(文件命名为【26国奖+年级+姓名+申请表/证明材料+联系方式】),超过指定时间填写视为放弃申请;
特别提醒:提交材料逾期、缺漏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新闻传播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