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和申请条件

我院本科生可参评奖项如下:

奖学金名称

奖励名额

奖励对象

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

(两岸融合)

2

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参评校级奖学金同学要满足校级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评选条件。

(一)校级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周期无违法违纪行为;

3.爱校荣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认同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审周期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辅修课程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心理素质良好,评审周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及以上;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8.积极参加美育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素养、人文素养和高尚情操;

9.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10.综合能力表现优秀,即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评审办法: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本科生:刻苦学习,学术思想活跃,评审周期无不合格成绩,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5%;积极参与学术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等学术创新活动,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

3.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评审周期内如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取得发明专利、在新兴科研领域探索创新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成果者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以无偿献血等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二、奖学金评审办法

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厦大学〔2022〕99号)

3.《厦门大学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9月修订)》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需提交的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等待后续通知)

第一,《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电子版)

第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第三,《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校级奖学金个人得分统计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务必和申请得分的项目一一对应,并依据《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定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先自行申请计分。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整合在一个PDF/Word文件里,不要直接发送各种文件的压缩包),并清晰命名文件】:

(1)学习成绩登记表(厦大信息门户—学生证明申请系统—中文成绩单);申请表中的成绩请使用2025-2026学年含校选课成绩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2025-2026学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厦门大学志愿汇截图,荣誉时长+信用时长,周期为2025年8月31日-2026年9月5日,需有本人姓名、并证明为周期内的时长)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二)提交要求及截止时间

1.提交要求:

请于9月19日(周六)上午10点之前填写【WPS表单】「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信息汇总表」并在此链接表提交上述电子版材料

https://f.wps.cn/g/HAaEUctz/

纸质版材料待通知后提交至至善楼(新闻楼)315徐老师处。

注意:电子版材料逾期、缺漏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注意事项

1、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2、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其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德育分、智育分中的科研实践成果分、竞赛分的计算依据为参评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表现,其中德育分加分事迹、科研实践成果和竞赛项目在参评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联系人:徐老师,0592-2187571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