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校级与院级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5-2026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1.校级: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5-2026学年内(即2026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2.院级: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包括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5-2026学年内(即2026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评选名额

1.校级毕业生评优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12

2

10

2

2.院级优秀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

院级优秀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仅设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评选名额视情况而定。

三、参评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四)“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院级“优秀毕业生”】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非国际生“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个人、团队获得学校及以上通报表扬。

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国际生“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 对华友好,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工作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行为;2026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9.校级与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将同步评选,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未入选,将作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参评对象。

四、评审程序与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请

请有意参与参评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28日(周四)12:00前填写线上信息收集表,《2025-2026学年毕业班研究生评优信息收集表》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Q1ZURWtqQW1tQ3RH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校审核及表彰

经过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后期组织颁发荣誉称号证书。